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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2024-08-0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 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电子学会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编辑出版电子信息科技书刊;开展决策、技术咨询,举办科技展览;组织研究制定和应用推广电子信息技术标准;接受委托评审电子信息专业人才技术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和评估电子信息科技成果;发现、培养和举荐人才;奖励优秀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

二、机构设置

中国电子学会总部(秘书处)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党群处(纪检审计室、离退休办公室)、财务处、组织管理与信息处、政策研究与国际合作处、学术交流处、会员服务与科技评价处、创新与产业服务处、科普培训处、期刊发展处共10个部门,以及中电新一代(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电赛意科技有限公司2个公司。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中国电子学会收、支总计43250.96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06.16万元,增长10.49%,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均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32128.0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52万元,占2.55%;事业收入30635.55万元,占95.35%;其他收入673.98万元,占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2820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4.18万元,占27.28%;项目支出20510.38万元,占72.7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5.4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08.45万元,减少19.9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4 万元,占3.26%;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551.91 万元,占66.06%;

住房保障(类)支出256.31 万元,占30.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6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7.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

(六)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3年度学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为7个,包括财政与非财资金项目,覆盖率100%,三级绩效指标数量为31个,全部实现31个,并超额完成1个。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会充分发挥平台资源优势,聚焦科技创新需求,引领产业发展,加深了学会与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及科研院所的沟通与了解,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资源,为学会今后继续开展项目研究奠定了基础;资金使用方面,预算分配合理,支出合法合规,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格落实预算科目变更手续,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率较高,完成效果良好。

总体来看,学会 2023 年度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在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项目年初指标设定存在预计不足的情况,有的项目预期偏低,有的项目预期偏高,需要结合业务实际及市场变化,加强项目指标预期设定的科学性,降低偏差值;二是从项目计划到完成期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时间分配及进度管理有待完善。

学会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和制度,科学编制预算及绩效目标,着力抓好经费预算管理规范,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督促、有依据、有审核,切实发挥好项目绩效管理的作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0.3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0.02万元。

2、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主要涉及制造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两个款级支出科目。

1.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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