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学会成立于1962年,现拥有个人会员10万余人,团体会员600多个,专业分会47个,专家委员会17个,工作委员会9个,编委会1个。中国电子学会总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近200人。中国电子学会(含分支机构)是中国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人员近5000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地方学会组织。中国电子学会是5A级全国学术类社会团体。
二、 工作职责
(一)团结和动员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二)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三)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四)反映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从事学术交流、教育普及、书刊编辑、评审鉴定、专业展览、咨询服务。
(六)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第二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电子学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28229.27万元。
二、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收入预算28229.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58万元,占0.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8.52万元,占2.9%;事业收入26677.17万元,占94.5%;其他收入690万元,占2.45%。
三、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支出预算238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9.07万元,占30.46%;项目支出15714.46万元,占69.54%。
四、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8.52万元、上年结转43.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5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95万元。
五、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8.5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8.89万元,减少2.2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527.42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一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27.24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一致。
(三)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263.8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8.89万元,降低6.68%。
六、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80万元。
八、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2年7月31日,中国电子学会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关于中国电子学会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2023年中国电子学会对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8个。同时,将按照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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