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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关于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4-12

学会常务理事,各位会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发布。中国电子学会作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以及中国科协信息科技学会联合体、中国科协创新融合学会联合体、中国科协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的成员单位,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奖励方式

(一)先进个人30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二、提名名额

1. 学会可直接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1个。

2. 学会可向中国科协学会联合体推荐个人奖候选人3名、候选团队3个。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四、提名工作要求

(一)学会不接受涉密材料申报。


(二)原则上候选人不提名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提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提名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提名。


(三)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人选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通过人选属地,由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提名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提名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五、提名渠道和候选对象范围

(一)提名渠道

1. 中国电子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不超过3个先进个人,1个先进集体。

2. 常务理事可提名本人作为负责人的团队,但不可自我提名候选人。


(二)提名先进个人的范围

提名的先进个人应是中国电子学会会员。

1. 中国电子学会会士。

2. 近3届(2020-2022)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 第七、八、九届中国电子学会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

4. 由中国电子学会推荐,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者。


(三)提名先进集体的范围

提名集体的依托单位应是中国电子学会单位会员。

1. 历年中国电子学会创新团队奖获得者。

2. 近3届(2020-2022)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特等奖)获奖项目完成团队。


六、材料报送和填写说明

(一)材料说明

1. 在评审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仅需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有关内容、材料。

2. 拟获奖人选(团队)产生后,再正式报送纸质材料。


(二)填报说明

1. 请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提交至中国电子学会。“推荐码”是建立提名关系的重要标识,由学会发放给候选人。

2. 请学会常务理事(提名人)联系本通知的联系人获取“推荐码”。

3. 具体申报、提名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参考评审系统左侧通知公告栏《提名指南》,各项填报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其中包括:

《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或团队用)》(样表见附件1、附件2);

《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保密审查意见》(具体格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有关附件材料(以系统填报要求为准)。


(三)截止时间

请各候选人、团队于2023年4月21日17:00前,在“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提交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蓥  荆博

电  话:010-68600692/0699

邮  箱:etst@cie.org.cn

 

附件: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个人).doc

附件2- 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团队).doc

附件3-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中国电子学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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